广东全面实现农产品地理标志向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转化
196 2025-07-04
据构卓企服查询显示,近日,邓紫棋(原名邓诗颖)申请注册2枚“邓紫棋”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健身器材、酒,当前商标状态均为等待实质审查。
近日,邓紫棋发布《I AM GLORIA》重录专辑,其前公司蜂鸟音乐发布声明称重制歌曲侵权,引发多方关注。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蜂鸟音乐有限公司的多个“邓紫棋”“G.E.US.”商标状态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注册个人姓名作为商标确实是个明智的选择,能让你的名字成为独特的商业标识!不过在注册过程中,确实有些需要特别注意的要点,我来帮你梳理清楚:
一、姓名是否具有“显著性”
核心问题:你的姓名是否能让消费者清晰地将其与你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而不是仅仅被视为一个普通的名字?
常见姓名风险:如果你的名字非常常见(例如:张伟、李娜、王芳),商标局很可能认为它缺乏固有显著性,难以区分商品/服务的来源,从而直接驳回注册。
提升显著性的方式:
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如果你的名字在特定领域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即提到这个名字,消费者就想到你的商品/服务),可以主张通过使用获得了“第二含义”从而具备显著性。这需要提供大量、有力的使用证据。
设计字体/图形化:将姓名以独特的字体、艺术化设计或结合图形元素呈现,增加其视觉识别度和显著性。
添加其他显著元素:在姓名前后添加具有显著性的词汇、字母、图形等(例如:“李宁”本身就是创始人姓名,但其设计感和品牌运营使其显著)。
二、是否存在“在先权利冲突”
相同/近似商标检索:这是最基础、最关键的一步。必须在中国商标网等官方数据库进行详尽检索,查询:
是否有他人在你打算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类别上,已经注册或申请了完全相同的你的姓名商标。
是否有高度近似的商标(读音、字形、含义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在先姓名权/肖像权:
保护他人权利:如果你的姓名恰好与某个在世或去世不久的知名人物(如政要、明星、科学家、文化名人等)相同或高度近似,注册该商标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并可能因违反商标法“有其他不良影响”而被驳回。
保护自身权利:如果他人恶意抢注了你的姓名(尤其是当你已经有一定知名度时),你可以依据商标法“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姓名权)”来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但你需要证明该姓名在相关领域指向你本人。
三、“不良影响”和“欺骗性”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如果姓名涉及政治、宗教、民族等敏感因素,或注册后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例如,与臭名昭著的历史人物同名且注册在不当类别),会被驳回。
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如果注册姓名商标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产地等特点产生误认(例如,注册一个与知名科学家同名的商标在药品上,暗示有特殊疗效),会被驳回。
四、商标的“使用意图”和“使用证据”
注册目的:商标注册的核心目的是使用。你需要有真实、善意的意图在指定商品/服务上使用该姓名商标。
维持注册:注册后,需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上进行真实、合法、有效的商业使用。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撤三”)。
证据留存:务必保存好商标使用的证据,如:
带有商标的商品照片、包装、标签。
销售合同、发票、发货单。
广告宣传材料(线上线下)、参展资料。
媒体报道、获奖记录。
网站、APP、社交媒体账号截图等。
证据要求:能清晰显示商标标识、使用时间、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
五、商品/服务类别的精准选择
核心业务覆盖:根据你实际经营或计划经营的核心业务,选择对应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类别。
关键类别:对于个人品牌,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通常非常重要,因为它涵盖了“广告宣传”、“为他人推销”、“特许经营”等服务,是品牌运营的基础。
相关业务延伸:考虑未来可能的业务拓展方向(如推出同名服装、书籍、培训课程等),提前在相关类别(如第25类服装鞋帽、第16类文具印刷、第41类教育培训娱乐)进行注册,防止他人抢注。
防御性注册(可选但需谨慎):如果预算充足且名字显著性高/知名度大,可以考虑在关联度不高但容易被抢注的类别进行防御性注册。但这会增加成本,且需注意“撤三”风险。
六、姓名拼音和外文翻译
如果你计划将姓名的拼音或外文翻译也作为商标注册或使用(尤其在出口业务中),同样需要遵循上述规则进行检索、评估显著性和冲突风险。
注意拼音或翻译是否在目标市场有负面含义或冲突。
七、商标的规范使用
注册后,使用时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基本一致。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如字体、图形、颜色组合发生显著变化)可能导致被撤销,且改变后的标识不受注册保护。
使用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上。超出范围的使用,不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